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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成人学位申请通知

2009年1月15日来源:233网校

  根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我院将在开学后开展2009年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受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成人本科毕业生、二学历(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我校主考专业的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之一,申请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申请者已通过2007年或2008年吉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3、申请者在本科学习阶段的成绩符合《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二、申请者须递交以下材料

  1、《东北电力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我院网页“资料下载”专栏提供下载),一式两份。

  2、我校成人函授(或脱产)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复印件(A4)、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各一份;

  我校二学历(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自考本科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A4)各一份,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一份;

  我校主考专业的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报时须提交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复印件(A4)各一份,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一份;

  3、申请者所持有的身份证、学位外语合格证、本科毕业证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当年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单信息完全一致。除身份证号规则升位无须证明材料外,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属高考报名时填报错误的须出具当地招办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我院不予受理。

  4.根据吉政办发[2006]31号文件规定,申请者须交纳申请学士学位学费200元/人。

  三、受理时间及有关须知

  1、受理工作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3月15日期间在我院学籍部门进行;其中3月5日—7日,集中受理我校二学历(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生的申请;

  2、2009年3月16日受理工作截止,我院不再受理任何补报。因申请者漏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失去本次申请机会的,责任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3、我院网站将陆续发布申请者名单及相关信息,供申请者校对、反馈,校对时间截止到2009年3月20日。因申请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校对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为保护申请者信息的安全,我院对校对网页设有用户名和密码,受理时向申请者发放,邮寄材料者请电话咨询用户名和密码)

  4、2007年获得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者,请务必于今年申请学士学位,以免错过时效。因个人原因延误申请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5、身在外地的申请者,可向我院邮寄申请材料及学位申请学费(标明学位申请学费和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以我院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

  我院通信地址:吉林市长春路169号邮编:132012学籍部门收件人:赵占欧王向东学籍部门联系电话:(0432)48064664806640学籍部门具体位置: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4、305室。

  附件:

  东北电力大学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表

  东北电力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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