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6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要健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招办、监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11月15日前寄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二、录取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在录取时,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招生计划的控制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精神,今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总计划内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但专升本计划不得调至高起本计划,专科计划不得调至本科计划,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至脱产计划。经过微调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应予减招,不得降低分数要求录取新生。
脱产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招生院校增加招生计划必须经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招生院校在兄弟省市调回招生计划,必须经省级高招办同意,且必须在网上按规定程序进行。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市确定的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是投档资格线,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确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1、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52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5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9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2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5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61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2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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