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教工作要点
三、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16.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广告备案制度的管理文件,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
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
17.修订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认真总结本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沪教委职成〔2002〕7号)实施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社会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工作。
组织对区县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共信息发布、公告和公示”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进一步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公共政策和基本信息的公示、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办学者和求学者提供服务。
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筹备召开四年一度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
18.继续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工作,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体育等工作
19.积极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校园。扎实推进民族精神与生命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突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文明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工作。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树立“健康”的指导思想,创新推进学校体育工作体制与机制,做好提升学生体质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等工作制度。
积极参与以“人人唱好歌,班班搞活动,校校建团队”为目标的学生音乐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艺术活动更好地发展。
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青保工作力度
20.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按照平安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周边交通和文化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计划,对技工学校青保工作进行调研,制订加强本市技工学校青保工作的意见。
六、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21.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参与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比赛。继续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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