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四川省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
不得将全脱产学生放到校外教学站点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招生工作、收费、学籍和学历证书等方面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校加强清理整顿,杜绝因管理失控导致行为失范。
四川省要求,每所高校在同一地级市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校外站点,每个承办机构只能成为一所高等院校的校外教学站点。从2007年招生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全脱产学生放到校外教学站点,更不得将任何学习形式的学生放到未经学校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校外教学站点。
四川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外教学站点备案情况的定期公示制度,以杜绝不法机构和个人假借高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行为。严禁教学站点自行制作发布学历招生宣传信息,严禁以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对于委托个人及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偿提供生源、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该省也作了严格规定。
四川省要求,各高校立即开始进行全方位的清理工作。对违规学校给予限制招生、中止校外教学站点备案、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罚,在评优选先、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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