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成人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考桌上以便核验;考生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在非规定位置作答的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将答卷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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