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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天津成考自考等成绩证明及自考学历证明有关规定通知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0月14日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对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办理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自学考试学历证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办理上述各种证明,如考生本人无法前来办理,代办人除须持有上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携带下列证明:

  1.考生委托亲属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考生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派出所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委托他人代办证明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结时间:五个工作日之内。

  六、咨询电话:23767052。

  七、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咨询信访接待室111房间(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八、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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