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08年成人高考招生规定
三、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和改录。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六)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代录。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申请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报考专升本资格)。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确定是否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不含行业性的单项奖及某一项工作奖或称号)。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即198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者,出生年月以考生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准].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各招生办在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后,在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以上两项及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八)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