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6年成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25周岁(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电大、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