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授予成教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高校成人或网络教育工作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生类 别 | 入学时间 | 修业年限 | 毕业时间 | 专业名称 | 主干课程成绩 | 学位外国语考试成绩 | 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 | 考试课程平均成绩 | ||
1 | 2 | 3 | |||||||||||
备注 |
注:1、在“毕业生类别”栏填写“成人”(即成人本科毕业生)或“自考”(即自考本科毕业生)或“网络”(即网络本科毕业生);
2、填写“修业年限”栏时,对自考生,填写该生从取得考籍到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实际年份数;
3、计算“考试课程平均成绩”的课程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课程,但不含体育课和毕业论文(或设计);
4、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进行的“主干课程”考试的课程名称分专业写在“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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