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通知
五、录取办法及时间
录取办法采取联考联招形式,实行高校负责制,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规划处、学生处和监察室等部门共同监督下,由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2008年5月下旬,省教育厅公布总分和英语单科录取分数控制线。6月上旬,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学生处审核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六、学习管理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计入学校当年在校生的总规模数。
学校要进一步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选拔入学的学生应单独编班培养,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七、毕业生待遇
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专科学习计划且成绩合格,学校应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经选拔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学生缴费标准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软件工程专业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各联考联招高校要在招生前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附件:
1、2008年福建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其招生专业
2、福建省2008年选拔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招生专业类及考试科目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