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办学行为。为确保考试安全,构建和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我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重点防范和封堵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对各项工作要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标本兼治,有效防范考试舞弊行为
考试舞弊行为对社会和成人教育信誉影响极为恶劣,今年我省继续将防范考试舞弊行为作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的要求,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考生诚信考试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同时,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实施重点考生管理,对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点进行身份多“证”审查,严格把关;二是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三是实施重点考场管理,将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分散安排考场,增加监考巡考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防止利用技术手段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发生;四是实施重点学校管理,对曾经组织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的高校进行重点监督,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加强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中,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克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倾向,进一步强化生源质量意识,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为防止考生持他人准考证报到,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根据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教育形式,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体制外招生、异地举办脱产班、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将会同教育厅相关处室对存在虚假宣传、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坚决撤消,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函授教育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办学规范的成人高校,在录取政策上将给予倾斜。
二、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按照教育部要求,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持有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