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升本、高升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升专、高升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报考高升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已对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的专业作出标注。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关于颁布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教学司〔2008〕2号)的要求命题,在专升本政治科目复习考试内容中,新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相关内容。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升本、高升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各层次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1)高升本、高升专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次 |
报考类别 |
统一考试科目 |
高升本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 理化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 史地 | |
高升专 |
理科 |
语文 数学(理) 英语(高) |
文科 |
语文 数学(文) 英语(高) |
(2)专升本各科类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次 |
报考类别 |
统一考试科目 |
专升本 |
文史、中医类 |
政治 英语(本) 大学语文 |
艺术类 |
政治 英语(本) 艺术概论 | |
理工类 |
政治 英语(本) 高等数学(一) | |
经管类 |
政治 英语(本) 高等数学(二) | |
法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民法 | |
教育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教育理论 | |
农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生态学基础 | |
医学类 |
政治 英语(本) 医学综合 |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
1.考试时间
(1)高升本、高升专考试时间表
时间 |
科类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00 |
文科 |
语文 |
英语(高) |
理科 | |||
14:30—16:30 |
文科 |
数学(文) |
史地(高升本文科) |
理科 |
数学(理) |
理化(高升本理科) |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17:00 |
英语(本) |
2.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的不能入场考试。
(2)按规定,标准化考试科目Ⅰ卷和全科采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标准化考试科目Ⅱ卷直接在试卷上作答。Ⅱ卷作答、非标准化考试科目作答、姓名、准考证号的填写可用蓝、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用2B铅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按违规处理。考试用笔由考生自行购买、准备;答题卡使用机器阅卷,由于机器阅卷对填涂要求较高,考生必须按答题卡的填涂说明使用2B铅笔填涂,对不按规定填涂导致分数有误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离场时,须经监考员同意,并待监考员检查试卷和答题卡齐全后,方可离开考场。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提前离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仅供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使用,考生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