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须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个阶段是8月15日至9月3日,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www.gxeea.cn,填写《2008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并取得网上报名号;为了方便考生、减少考生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的排队时间,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时间。第二个阶段是9月5日至9月10日考生必须亲自到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不得由他人代替。
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高升专的考生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现场确认、并在相关考点参加考试。
2.高升本、专升本的考生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考试院)现场确认,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设置的考点考试。
3.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条件的考生,在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报名。
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带材料。
1.所有考生必须持网上报名号和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
2.高升本、专升本考生除持上述材料外,报考高升本考生还须持普通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原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2009年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须持《2009年成人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证明》。
3.符合其他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有关证件原件。
4.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报名。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填写《报名信息表》
(一)8月15日至9月3日网上报名时考生在网上要认真如实填写《2008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性别”、“文化程度”、“招生类别”、“考生特征”、“政治面貌”、“民族”、“职业类别”、“报考科类”等栏: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情况及代码对照表》(见附件三)的规定,在相关栏内选择相应代码。其中“考生特征”栏,考生只能选择能体现自己特征的一项填写,无所列特征的考生不填。
(三)“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工作年月”、“邮政编码”等栏:把信息填入相应栏内,无工龄的考生把“工作年月”栏留空。身份证号从左到右填写。
(四)“志愿”栏:把本人所报志愿的学校代号、专业代号填入相应栏内。每位考生可填报二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同时,还设置了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其他院校”栏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二个志愿按顺序都无法出档录取,考生只要填报了服从调剂,可调剂到与考生所报专业和学习形式相同的其他院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凡未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允许调剂录取。对已按志愿投档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五)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名称,因科类、学习形式、层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代码,考生必须先核对清楚自己所报专业的科类、学习形式、层次,再填写。若科类、学习形式、层次的代码对应不上(如理科考生填了文科的专业代码,高升专考生填了专升本的专业代码),计算机将无法投档。
(六)“通讯地址”栏:填写本人详细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的住址,以便录取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志愿的科类必须与报考科类一致,专升本第二志愿必须与志愿的科类相同。在报考科类相同的情况下,高升本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升专。高升专在相同科类之间的专业可兼报。
(八)专升本中医类的科类代码为“19”,其考试科目的设置与专升本文史类的科目设置相同。
七、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10月11日、12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见《招生简章》)。高升本、高升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
(二)考试科目:
1.高升本、高升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和理科两种;报考高升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详见《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已对教育部规定必须加试的专业作出标注。相关考生须自行向学校了解专业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凡未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投档。
八、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入考场,证件不全的不能入场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贴好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的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