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和12日。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专科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9:00-11:00 |
语文 |
外语 |
14:30-16:30 |
数学(文科)
数学(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2.专升本
时间 |
10月11日 |
10月12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
14:30-17:00 |
外语 |
|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种考试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各类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分类别、按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兼顾生源情况划定。高起本按全省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专科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
高起本、专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生源及计划情况投放电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在11月底至12月5日,分三批进行。批:专升本及高起本专业;第二批: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及教育学院的专科专业;第三批:其它院校的专科专业。
(四)投档照顾政策及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我省将选择有关高职院校扩大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范围,为企业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2008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五)录取审核。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成人高校录取时要按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