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所加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加试专业成绩不计入总分。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进行。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为加强管理,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2、考试期间,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和其它有关规定,对违纪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属国家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各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要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等六部门颁发的《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各级成人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认真培训考试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监考工作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工作。要严格执行《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严防徇私舞弊和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和12日。
(四)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科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录取
(一)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时,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上载的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院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成绩不再单独制定录取标准。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志愿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河北师范大学小学教师本科班各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招生学校按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录取
对因满额或其它原因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合格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已核定的我省招生计划总数内负责统一调剂录取。
(七)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近五年内获得世界比赛前八名、亚洲比赛前六名、全运会比赛前三名、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级别的现役运动员。
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张家口市、承德市属各县考生和贫困县考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录取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现场信息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能累计,只选其者给予照顾。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招生经费
根据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冀教计字[1994]18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学生,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费50元。
七、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市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必要的条件。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省、市成人招生部门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
1、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2、本规定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