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项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的成人高校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精神,现将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试题试卷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省招委、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08]2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三、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统一使用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建立和完善省级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的要求,向社会广泛宣传考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要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五、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方向。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级招生委员会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七、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至12日举行。
附件一:2008年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附件二: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附件三:河北省贫困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