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五、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2008年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对各招生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前,省招考办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进行核查审定,对考试违规、填报信息不实考生做出处理,保证录取质量。
(三)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控制分数线的70%,从今年起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将计入总分。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对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高校,如线上生源不足,予以减招;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各成人高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分给予照顾。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各招生学校要高度负责,充分利用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对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要求其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录取后审核中发现的毕业证书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考生,录取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办备案。
六、其他
(一)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分局招考办负责受理考生查询工作,时间截止为2008年12月30日,逾期责任考生自负。
(二)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根据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针对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信息等部门,防范和封堵互联网上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害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省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省外学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对于体制外招收“跟读生”、“预科生”、“连读生”以及存在虚假宣传、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要坚决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82376048。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本办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2008年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对各招生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前,省招考办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进行核查审定,对考试违规、填报信息不实考生做出处理,保证录取质量。
(三)2008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各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控制分数线的70%,从今年起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将计入总分。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办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将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对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的高校,如线上生源不足,予以减招;对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各成人高校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新生录取要求。
(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由招生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向被录取的考生寄发。
(七)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我省18个边境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分给予照顾。
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八)录取的新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各招生学校要高度负责,充分利用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对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要求其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录取后审核中发现的毕业证书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考生,录取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办备案。
六、其他
(一)各市(行署)、县(市、区)、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分局招考办负责受理考生查询工作,时间截止为2008年12月30日,逾期责任考生自负。
(二)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根据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针对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信息等部门,防范和封堵互联网上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害信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省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省外学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对于体制外招收“跟读生”、“预科生”、“连读生”以及存在虚假宣传、组织考生异地报考等违规行为的函授站(点)要坚决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82376048。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本办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