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账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高校应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五)各成人高校招生办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今年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5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1日。
网上预报名卡购买地点为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考生购买网上报名卡,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gzszk.com),点击“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进行预报名,考生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
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完成预报名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起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点打印的《考生信息自核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以备存查。已在网上预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已确认的考生信息须在9月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处。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账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高校应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五)各成人高校招生办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今年我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5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1日。
网上预报名卡购买地点为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考生购买网上报名卡,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gzszk.com),点击“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进行预报名,考生选择考试的考区(所在的城市及县区)。
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完成预报名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起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点打印的《考生信息自核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无误后签字,以备存查。已在网上预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已确认的考生信息须在9月5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成人高校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