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章 总 则
条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学院。
第三条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学习年限必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高〔2007〕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
第四条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4号)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五条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九条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此类考生专升本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条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填报志愿。8月28日至9月3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登录2008年江苏省成人高校网上报名系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jszk.net.cn)报名、填报志愿。
9月4日至7日,已经进行过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
第十一条确认手续
1.所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人民警察、文职干部须分别持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下同),按规定的时间到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确认时还需出具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经验核人签字后,一份由考生保留,用于报到后复查,另一份由报名点留存。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并明确告知其被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符合加分(免试)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少数民族等考生,在确认时还须交验证书(证明)或成绩单等原件并交存一份复印件。逾期不交者,录取时不予照顾。
4.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第十二条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成人高考报名费为20元,考试费:高起专、高起本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高起本(考四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第十三条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2008年在江苏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江苏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或查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选择学校和专业,按录取批次和科别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2.对没有填涂“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将按“不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旅游管理,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一律由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征求考生志愿后择优录取。
5.根据考生网上报名结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以下简称《校核单》)的内容是考生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确认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核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校核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核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7.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