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四、录取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本校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一考试的科目划定。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情况提出我区成人高校控制分数线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西部大开发中急需的专业、艰苦行业专业、短缺专业、职业学校教师报考应用性专业的,可实行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的办法。
(三)录取办法、时间
1、我区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录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录取工作一律在本学校或本单位网上进行;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可向录取点派驻联络员,办理相关事宜。
2、依据学校上线人数和招生计划,将考生档案按考生志愿一次性投放给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由招生学校或代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提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批;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3、为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在11月上旬及时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查询本校生源情况,制定录取方案;录取工作开始后,及时下载考生投档信息,按时上传录取信息。
4、录取工作将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在11月下旬对录取的新生进行报到注册;12月底前录取工作结束。
5、招生学校及主管部门可在我区指定代办单位,明确代办任务;代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6、上线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报名所在地考试中心查询录取结果,亦可登录www.nxks.nx.edn.cn查询。
7、在录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点)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核定学校生源,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网审核通过。
8、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见,经考生本人书面同意后可调剂到同类别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因考生个人原因,专业或院校志愿需要调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报考学校签字同意,交由申请调整的学校汇总,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统一调剂。
(四)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在出具自治区体育局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照顾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1)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
(6)回族考生,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7)固原市五县及海原、同心、盐池、红寺堡开发区四县(区)考生。
(8)年满25周岁(1983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10)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其中,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或回族考生满足上述⑴、⑵、⑶、⑺条照顾政策之一的可再照顾10分,累计照顾30分;其它符合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重复享受。
(五)推荐生录取
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可按20%的比例推荐本校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专业学习。推荐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并于6月2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审核备案,参加当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由学校予以清退;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各级成人招生机构,配齐工作人员,改善办公条件。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所在单位应从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局出发,为考生提供学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