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四、考试
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考生的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同时考生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直接查询,不查卷。
五、录取
1、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确定控制分数线时,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划线;医学类单独划线。
体育、艺术各类专业单独划线,统考总成绩进线后,招生学校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其专业课平均成绩须及格以上。
2、录取新生的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的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2)我省成人高校的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
3、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者;或能够在录取后,报到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或专科毕业以上的人员;或取得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毕业证书者,本人申请,经省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对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负责推荐)。
②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等运动员在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免试入学。
③获得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名获得者等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辽宁省特大型工业企业:大连化学工业公司、抚顺矿务局、阜新矿务局、锦州发电厂、清河发电厂、铁法矿务局、大连石油化工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锦州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制药集团公司、葫芦岛东北有色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造船新厂、盘锦辽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获得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系指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丹东市及所辖各县。少数民族聚居区为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
⑩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水产、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道桥、社会福利等专业的考生,除享受政策加分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4)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相关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5)对报考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6)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超过同类高起专控制分数线的70%。
(10)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由其单位及所在市招考办验定其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及子女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部队颁发的《立功证》、《残疾军人证》、《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审批表》和《户口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审验办法见附件3)。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11)各市招考办于10月25日~31日对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复查。
4、招生学校负责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报考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各招生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因违反招生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及考生本人负责。
6、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录到其他学校和专业,其学籍变动另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1、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2、考生健康情况由录取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如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交验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证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须经市招考办两人(其中一人为成人招生负责同志)共同验定,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公章留存。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或士兵证)进入考场。
6、考生查询2008年成人高考成绩、控制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查询:
(1)查询时间:
①成人高考成绩:2008年11月4日上午10时开始至12月15日10时止;
②控制分数线:2008年11月4日上午10时开始至12月5日上午10时止;
③录取结果:2008年11月30日中午12时开始。
(2)查询办法:
①互联网查询,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
②网通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178;
③中国电信和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7;
④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134-139、150、158、159)可拨打9613866;
⑤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130-133、153、156)可拨打9631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