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验证工作实施细则
一、报名资格验证工作的组织
1.各区县招办负责本区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验证工作。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实行报名单位和区县招办两级工作责任制。报名单位负责考生报名资格验证的初审,审查后交区县招办进行复审。
3.报名单位初审
各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享受政策照顾证明等原件、复印件逐一认真审查。要检查复印件与原始证件是否一致;考生姓名是否相符;发证单位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审查无误后须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名,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招办。
4.区县招办复审
各区县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逐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签名,填写《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汇总表》。
二、验证要求
5.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②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毕业生(须寒假以前毕业)报名时,须出示由毕业学校提供的应届专科毕业证明。
③2008年7月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且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报考。
7.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③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市台联的证明。
④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及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持经天津市体育局审核出具的运动员等级称号及运动成绩证明。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⑥参加2008年成人高考预考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预考准考证,并提供参加预考的考生号。
⑦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持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单位(部门)证明。
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件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审批表》。
1.各区县招办负责本区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验证工作。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实行报名单位和区县招办两级工作责任制。报名单位负责考生报名资格验证的初审,审查后交区县招办进行复审。
3.报名单位初审
各报名单位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享受政策照顾证明等原件、复印件逐一认真审查。要检查复印件与原始证件是否一致;考生姓名是否相符;发证单位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审查无误后须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名,并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招办。
4.区县招办复审
各区县招办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资格证明材料逐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签名,填写《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汇总表》。
二、验证要求
5.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②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应届大专毕业生(须寒假以前毕业)报名时,须出示由毕业学校提供的应届专科毕业证明。
③2008年7月前完成全部课程计划且合格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开具的证明报考。
7.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和少数民族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市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③台湾省籍考生须持市台联的证明。
④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及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持经天津市体育局审核出具的运动员等级称号及运动成绩证明。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⑥参加2008年成人高考预考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预考准考证,并提供参加预考的考生号。
⑦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持天津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单位(部门)证明。
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件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08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