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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法

2008年8月30日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一、招生院校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四)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自治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本校招生规模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七)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是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
  (八)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九)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接收、核对并编制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十)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自治区招办将在《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专业目录说明》及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中特别告知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十一)2008年自治区次招委会研究决定,我区成人高考兵团考区11个考点的所有考务工作从2008年起暂由所在相应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管理。
  (十二)报名点设置
  全区共设十六个考区报名点,分别设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奎屯市等16个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1、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含兵团各师局)
  范围内各科类、层次的考生报名工作。
  2、各考区报名点可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个县(市)或高校报名点。
  3、考生可就近报考。
  (十三)2008年在伊犁州和克拉玛依市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具体办法由伊犁州和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四)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必须亲赴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考生也可直接到高校报名点办理报考该高校的手续。
  2、报考高升本或高职(高专)的考生按如下顺序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表(卡)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涂→交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光电阅读机阅报名卡→采集考生数码相片→考生在本人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按如下顺序报名:持本人已取得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点接受审查→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表(卡)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涂→光电阅读机阅报名卡→采集考生数码相片→考生在本人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同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
  (十五)考生须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的2008年在新疆招生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见《新疆招生考试》成人招生专版)选择高校和专业,并认真填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可填报同一语种、层次、科类的两所高校,每所高校可选报两个专业,同时可在高校调剂栏选择填写是否服从高校调剂,以备调剂录取。
  2、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专科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以下简称《校对单》)的内容是考生报名、考试、录取的重要凭据。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考生应当场向报名点工作人员提出更正,确认无误后须在《校对单》上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因未按规定认真填涂和校对本人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签定《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并与《校对单》一并交报名点留存备查。
  5、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六)报名时间
  各层次、科类考生的报名起止时间为8月30日至9月8日(伊犁州和克拉玛依市的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区内设报名点的成人高校应于9月8日前将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并报送考生所在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
  报名费:每人每科8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5元。
  (十八)对各报名点的有关要求
  1、设考区报名点的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必须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编排考场、考号,对不同科类、层次的考生要严格区分,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和要求,擅自更改考场,擅自增加考生的现象。
  2、各报名点须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升本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加分照顾考生的条件审核等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本报名点资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成招科备案。
  (十九)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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