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
五、录取方法和程序
1、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仍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好计算机操作人员,认真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完好,做好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下载和上传招生信息,确保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按时、顺利地进行。
2、本科各专业(含专升本)先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投档录取。报考高起本未被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所填的专科志愿进行投档(未填报专科志愿的不能投档)。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如专业成绩不合格的,文化统考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非艺术类专业和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3、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补填志愿期限内,可选择尚有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通过拨打168教育声讯电话进行补填志愿,每位考生多可补填5个志愿。
补填志愿录取工作全部在现场局域网上进行。
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5、录取时,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凡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律不予录取。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者,一律加以纠正。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进行抽查。
6、录取时,由招生院校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册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7、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8、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六、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2008年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团以上嘉奖者。
(4)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等市级单项先进获得者。
(5)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者。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配偶、烈士子女。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凭市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凡符合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均以报名时考生填报的《200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申请表》为准,录取期间不再受理政策照顾加分的申请。
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交验原始证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区、县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或身份证上籍贯栏须有注明;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
七、录取收费
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069号、沪财预〔2003〕第104号)文件规定,每录取一名新生,由录取院校支付录取费50元,录取费由各招生院校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
具体办法如下:
1、11月底前,各招生院校须将学校缴费帐户(包括帐户名、帐号、开户行)以及通讯联系方式传真到我院财务室,传真电话:64848504。
2、2009年1月份我院财务室将根据高招办提供的各校录取人数和各招生院校提供的银行帐户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以挂号信形式寄至各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须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限缴日期内缴纳“成人高考招生录取费”(具体缴费日期、办法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并附上)。
4、请各单位仔细核对《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限缴日期,务必在限缴期限内缴纳,超过期限须支付滞纳金。
八、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大局为重,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九、工作联系、录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设立工作联系、信访和举报电话。
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信访电话:64942344、64841839
投诉举报:6451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