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编报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09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拟安排200.7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99万人。现就编报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135次常务会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努力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统筹考虑学校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各高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努力提高成人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四、我部继续加强对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校名单。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和按规定暂停招生的高校,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因办学条件不合格被列为“黄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尽快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确保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相适应。
五、要主动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坚持成人高等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进函授教育,努力提高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
六、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原则上应在普通本科院校中举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应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未经教育部批准,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本科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本科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招生,不得擅自扩大。
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仍实行按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原则。在招生计划编制、下达和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不得跨越隶属关系划转和调剂招生计划。
请各地、各部门按本通知和附件的要求,于2009年7月15日以前将所属高校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有关数据请先行用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箱为jhc@moe.edu.cn。
附件:
1、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2009年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3、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编报表式(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