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条 凡经省招生部门统一审批录取的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函授站)办理报到、缴费、注册和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函授站)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人学资格。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持有关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有徇私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或查处。
第四条 在籍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目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事先向学校(函授站)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业考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考核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即、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在以百分制统计成绩时可取平均值,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经补考及格的课程成绩,在申报学位时一律按60分计算。
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可按20-30%掌握。
第七条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个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八条 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有两次补考机会。
毕业班后一学期的课程,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只允许补考一次。
每学期,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在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未达到退学门数),学生可对不及格课程申请重修一次(需交纳重修费),重修课程按正常的教学要求进行管理,成绩注明“重修”字样。若不申请重修或重修未能通过,则学生在毕业前夕还有一次补考机会(称为“积欠补考”),“积欠补考”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及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凡全学期缺课达到规定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作业数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或缺做实验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在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补做作业和实验后,可以参加补考。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课程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函授站)申请缓考。经批准不参加期末考试者,可参加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如成绩不及格,在毕业前夕还有一次补考资格。
第十一条 凡考试作弊者或擅自缺考(含考试不交卷者)或严重违犯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作弊”或“旷考”或“违纪”字样,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如检讨深刻,经学院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凡补考(含缓考)的学生一律实行收费,用于考试工作。
三、免听、免修、免考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不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因故拟到其他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以下同)听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到其他高校听课。但必须持该校听课证明回校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确已学过,但无成绩,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学校(函授站)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凡经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可免修该课程,其成绩即作为该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等学校修读过,且有同层次、同专业、同要求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证明其考试成绩及格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经学校审查,确认其成绩真实有效,准予免修免考,其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申请免修免考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升级、留级、试读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七条 经补考,一学年内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者原则上留入下届相同专业。若所学专业无后继班级,可留转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留级后,若既无后继班级又无相近专业,可随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间按正常在籍生管理。
五、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有特殊情况,经办理手续后,可再延长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要求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若所学专业无相应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六、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补考,累计有五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
5、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不再保留其学籍,也不得申请复学。
七、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应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将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填写有关表格并携带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转学转专业原则上限于转入同层次、同科类、同年级或低年级学习。
八、操行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操行考核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它主要通过个人写总结、班级写评语、学校做鉴定的办法进行。操行考核每学年一次,与学年评优评奖结合进行;学年考核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政策及法令法规。
学生平时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及学校规定的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夜大学学生因故请假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学生请假制度暂行规定》办理。
脱产班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请病假须出具(或在三天之内补交)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开除学籍。
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出具学历证明。
九、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作毕业鉴定,由学生写出个人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总结,由班级写评语,学校对其作全面鉴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及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随同下届。
第三十三条 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半以上课程的学生,因故中途退学(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
十、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函授、夜大学和成人脱产班。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入学和注册
条 凡经省招生部门统一审批录取的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函授站)办理报到、缴费、注册和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函授站)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人学资格。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需持有关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有徇私舞弊骗取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或查处。
第四条 在籍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目期内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事先向学校(函授站)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业考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考核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即、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在以百分制统计成绩时可取平均值,即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经补考及格的课程成绩,在申报学位时一律按60分计算。
考试、考查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可按20-30%掌握。
第七条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时,每个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如单独进行考核时,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八条 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有两次补考机会。
毕业班后一学期的课程,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只允许补考一次。
每学期,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在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及格者(未达到退学门数),学生可对不及格课程申请重修一次(需交纳重修费),重修课程按正常的教学要求进行管理,成绩注明“重修”字样。若不申请重修或重修未能通过,则学生在毕业前夕还有一次补考机会(称为“积欠补考”),“积欠补考”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及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凡全学期缺课达到规定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作业数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或缺做实验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在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补做作业和实验后,可以参加补考。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课程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试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函授站)申请缓考。经批准不参加期末考试者,可参加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如成绩不及格,在毕业前夕还有一次补考资格。
第十一条 凡考试作弊者或擅自缺考(含考试不交卷者)或严重违犯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注明“作弊”或“旷考”或“违纪”字样,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如检讨深刻,经学院批准后,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凡补考(含缓考)的学生一律实行收费,用于考试工作。
三、免听、免修、免考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不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因故拟到其他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以下同)听课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到其他高校听课。但必须持该校听课证明回校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确已学过,但无成绩,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学校(函授站)申请参加免修考试。凡经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可免修该课程,其成绩即作为该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某些课程,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等学校修读过,且有同层次、同专业、同要求的课程考试成绩单,证明其考试成绩及格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经学校审查,确认其成绩真实有效,准予免修免考,其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申请免修免考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升级、留级、试读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七条 经补考,一学年内累计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者原则上留入下届相同专业。若所学专业无后继班级,可留转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留级后,若既无后继班级又无相近专业,可随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间按正常在籍生管理。
五、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有特殊情况,经办理手续后,可再延长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未要求继续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相应班级学习。若所学专业无相应班级,可转入相近专业相应班级学习。
六、退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经补考,累计有五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
5、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不再保留其学籍,也不得申请复学。
七、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者,应在新生注册后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将学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填写有关表格并携带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生转学转专业原则上限于转入同层次、同科类、同年级或低年级学习。
八、操行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操行考核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它主要通过个人写总结、班级写评语、学校做鉴定的办法进行。操行考核每学年一次,与学年评优评奖结合进行;学年考核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政策及法令法规。
学生平时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及学校规定的活动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函授、夜大学学生因故请假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学生请假制度暂行规定》办理。
脱产班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成人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请病假须出具(或在三天之内补交)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者,开除学籍。
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出具学历证明。
九、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作毕业鉴定,由学生写出个人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总结,由班级写评语,学校对其作全面鉴定。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及格及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半年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或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随同下届。
第三十三条 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半以上课程的学生,因故中途退学(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书)。
十、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函授、夜大学和成人脱产班。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