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成人教育学生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教学准备
条 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选用适合成人特点的教材;选拔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第二条 合理安排成教学生的教学和自学时间。
第三条 加强班级建设,配备责任心强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证各项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自学、面授
第四条 自学应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主讲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制定《自学进度表》;学员根据教材和《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定适宜的自学计划,保证每门课程自学时间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60%―70%,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五条 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教材和教师所列的参考资料。通过面授和自学能较系统地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第六条 面授是在学员自学基础上,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串讲,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学习能力。
第七条 面授时间安排,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学期安排一至二次,函授课时应占教学计划课程的30%,其中主干课程不低于40%。
第八条 面授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累计一学期缺席达50课时者,将按《铜陵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的处理。
辅导、答疑
第九条 辅导答疑是辅导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辅导答疑。
第十条 辅导答疑围绕教学各个环节进行。
第十一条 学员要求辅导答疑的问题,必须在自学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辅导答疑的内容一般不超过所学课程的范围。
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既是对学员平时学习成绩的考查,又是巩固学员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学员应按时、按量地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代做。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与作业次数要适当,学员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低于6小时。
第十四条 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算作平时成绩之一记载,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在总评20%范围内确定。
第十五条 凡不交作业者、作业抄袭和代做者,作业成绩以“0”分记载。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形式及成绩评定按《铜陵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和免试。
学员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 学员上课,实行考勤。由各班主任负责实施。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超过请假日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计
第二十条 学员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学期考试资格,并不予正常补考。
第二十一条 学员请假,20节课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20节课以上的,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成教院审批。临时请假由授课教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员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
教学准备
条 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选用适合成人特点的教材;选拔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第二条 合理安排成教学生的教学和自学时间。
第三条 加强班级建设,配备责任心强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保证各项教学过程顺利进行。
自学、面授
第四条 自学应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主讲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制定《自学进度表》;学员根据教材和《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定适宜的自学计划,保证每门课程自学时间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60%―70%,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第五条 自学的主要内容是教材和教师所列的参考资料。通过面授和自学能较系统地掌握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第六条 面授是在学员自学基础上,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串讲,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学习能力。
第七条 面授时间安排,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学期安排一至二次,函授课时应占教学计划课程的30%,其中主干课程不低于40%。
第八条 面授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累计一学期缺席达50课时者,将按《铜陵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相应的处理。
辅导、答疑
第九条 辅导答疑是辅导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辅导答疑。
第十条 辅导答疑围绕教学各个环节进行。
第十一条 学员要求辅导答疑的问题,必须在自学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辅导答疑的内容一般不超过所学课程的范围。
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既是对学员平时学习成绩的考查,又是巩固学员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学员应按时、按量地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代做。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与作业次数要适当,学员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低于6小时。
第十四条 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算作平时成绩之一记载,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在总评20%范围内确定。
第十五条 凡不交作业者、作业抄袭和代做者,作业成绩以“0”分记载。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按照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形式及成绩评定按《铜陵学院成人教育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和免试。
学员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 学员上课,实行考勤。由各班主任负责实施。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超过请假日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计
第二十条 学员上课,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学期考试资格,并不予正常补考。
第二十一条 学员请假,20节课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20节课以上的,需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成教院审批。临时请假由授课教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员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