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0年上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
关于公布2010年下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市教育局于2010年11月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了年审。经省教育厅审核,现将2010年下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公布于后(见附件),并重申有关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年审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撤消的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对年审合格的函授站(教学点),准予主办高校安排2010年度成人高等教育生源。对年审不合格或撤消及未经备案的函授站(教学点),主办高校不得安排生源,要会同合作办学单位对在籍学生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平稳过渡。
二、根据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特点,自2011年起,按学年制开展年检,即每年5月份对函授站(教学点)年审一次,并受理主办高校申请设立校外函授站(教学点)工作。各市教育局年务必于5月底前将年检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年检情况,予以审核并公布。
三、各高校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培养需求和本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或继续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函授站(教学点)、继续教育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资源支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抓好教学的组织管理,不得擅自缩减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严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及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混班教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四、各市教育局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年检工作,严把新增设函授站(教学点)的准入关和原函授站(教学点)更名为校外继续教育中心的条件,严肃查处违规合作办学的函授站(教学点)或乱招生、乱办学行为,维护清理整顿成果,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
附件:2010年上半年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年审结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