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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2009年7月21日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的文件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09]8号)及《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暂行)》(京考考务[2009]3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或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招生咨询、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方式:8月9日—10日组织在京招生的成人高校进行网上咨询。
  1、咨询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咨询时间:8月9日14:00-17:00;18:00-21:00
  8月10日8:30-11:30;14:00-17:00。
  2.考生可以根据招生院校简章上提供的咨询电话和网址,向招生院校进行咨询。
  (二)报名:
  报名方式:实行全部网上报名、全部网上交费、区县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8月15日0:00点至8月28日24:00,逾期不予办理。
  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2.全部网上交费: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说明》。支持网上交费的银行卡,有些是需要提前注册的,考生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完报名信息后,报名并未结束,系统提示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生成网报号,此时报名成功。
  3.报名确认时间:9月3日至7日,考生按本人选择的确认日期,到选择的区县成招办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确认地点:各区县设立的报名确认点具体地址及工作时间附后。
  注意:未进行网上交费及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具体步骤: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选择确认区县及确认日期,提交后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生成网报号,此时报名成功。
  2.考生交报名考务费:根据北京市(京价[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文件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8元,专升本代收试卷费标准每人每科1.50元。
  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科):报名考务费84元。
  高中起点升本科(四科):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报名考务费88.50元。
  3.考生本人在选择的确认时间内,到区县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办理确认手续时,必须对报名信息认真复核,如有错误,请予现场更正。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北京工作,无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到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北京户口的考生还需携带暂住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验证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运动员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B5复印纸),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的复印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6)全国劳动模范、运动员符合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人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于8月29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对上述考生进行审核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7)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科目的考生,必须于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8)对参加国庆阅兵的考生,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只能在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1.报考高中起点的考生:
  1)在艺术体育类专业(批录取)栏,可填报二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
  2)在高起本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填报二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填报一个专业,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3)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填报二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第二批录取):
可填报二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二个专业。所选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3.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等调剂方式。
  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要求、阅卷及成绩发布
  
(一)考试时间 
  1.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
  2.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的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要求的语种进行选择。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1)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
  2)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2、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考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1)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9)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委托命题外,其他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根据教育部通知,2009年统考科目复习大纲继续使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4、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专业课加试的科目已在《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三)根据《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考生须: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考前20分钟(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3.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立即检验试卷和答题卡是否合格,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监考员发给考生的条形码。
  6.答题卡分客观题目区和主观题目区。在答题卡客观题目区,考生每小题选出答案后,要用2B铅笔将选中答案涂满涂黑,黑度以覆盖框内字母为准。在答题卡主观题目区,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框内区域相应的题号下直接答题,不得使用铅笔(除画图外)答题。
  7.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四)阅卷
  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全部采用网上阅卷形式,因此考生要详细了解考试注意事项。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在《考生问答》、《考生须知》、网上报名时有详细说明。
  阅卷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31日,阅卷复核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日。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时间
  11月3日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声讯台查询成绩(声讯台和短信查询方式附后);区县成招办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4号])文件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考生查询文化课统考成绩:
  网上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
  声讯台查询:自动声讯:96000168、1606788(信息费3元/分钟)
  移动用户:1259023152(信息费1元/分钟)
  手机短信查询:FSE+准考证号,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至1062220055(信息费1.50元/条)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
  在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未完成生源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经考试院成招办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8)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5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9)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5、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对参加国庆阅兵的考生,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7、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别计算,不得累计。
  (七)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录取时间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八)关于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成人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的学校有:
  1.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为残疾人考生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考生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门外蒲黄榆二巷1号
  联系电话:67665517、67644999
  2.北京体育大学为在职教练员、运动员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体育大学校内南办公楼216(北京体育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010-62989397
  3.北京体育职业学院为运动队的教练员、运动员单独招生单独考试。
  报名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2号(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728085187280848
  上述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纪律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
  声讯台查询:自动声讯:96000168、1606788(信息费3元/分钟)
  移动用户:1259023152(信息费1元/分钟)
  手机短信查询:FSF+准考证号,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至1062220055(信息费1.5元/条)
  (十一)信息报送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各招生学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五、报名、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诚信考试。对有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
  监督电话:82837243;
  监督邮箱:czbjd@bjeea.cn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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