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职毕业生退役和下基层期满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北京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
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办法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今年北京市首次实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招生方式
此项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公示后录取的办法。新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学习方式为业余,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二年半,学费自理。
三、招生院校
北京地区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都应参与此项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招生人数在不超过本校2009年在京成人本科招生规模20%的范围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
五、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北京地区的人员均可报名。
六、招生目录及章程
1.各招生院校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和招生章程(包括上课地点、收费标准、招生人数、学制、学习形式等),2010年1月5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公布。
2.须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专业,招生院校应在专业目录中注明:加试或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和科目,结果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8日至1月12日
2.报名地点:各招生院校
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
(1)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持“退役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持省级组织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三支一扶”人员持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持省级团委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
4.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5.招生院校将考生信息采集后,打印复核单,考生在复核单上确认签字后,确认后的信息,招生院校提交考试院成招办,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之后不可更改。
6.本次报名不收费。
7.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八、录取方式
1.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组织实施。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招生高校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3.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招生高校应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考试院成招办调剂录取。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所报学校和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0年1月13至1月17日,公示期满,合格考生将免试入学。
5.招生院校于2010年1月20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关于调整成人招生、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文件规定,招生院校在京招生需缴纳新生录取费:50元/生(支票或现金)。招生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6.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不予新生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九、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严肃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对被发现和群众揭发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邮箱:
监督电话:82837240;
监督邮箱:czbjd@bjee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