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申请免修暂行办法
条 根据成人学员的学习特点和实际情况,让成人学员把有限的时间花在学习重点课程上,避免重复学习,提高我校成人教育的绩效,使我校成教学历生申请免修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应层次相同、课程相同、学时(学分)相近,且课程成绩是在学生入学前五年内取得的。
第三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历生申请课程免修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成绩合格的相应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三)因转专业、转学或其它原因,已通过现在所学专业相应课程考试的,可申请免修;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基础课程:
(1)全日制大学本科、研究生、英语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
(2)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
(3)持有高等自学考试外语单科合格证书。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
(1)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Windows);
(2)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免修:
(一)专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
第五条 通过全国等级考试申请免修者,成绩一律记载“免修”,该课程不列入绩点计算范围,其它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第六条 免修课程办理程序
(一)每学期申请免修本学期课程;
(二)免修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注册当天因工作较忙,不受理免修申请;
(三)申请人须填写“免修申请表”,提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证明只有复印件,需加盖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第七条 其 它
(一)原则上在读期间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在免修申请尚未批准之前,学生必须照常参加课程学习,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收到免修通知单回执后,学生应告知任课教师,并出示学院批准的回执,可不参加该课程听课;
(三)经批准办理免修的课程成绩有效,并获得相应学分;
(四)本办法由华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及修订;
(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