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十三条 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根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学生特点,针对不同的学习层次、形式,以工程应用、技术研究、管理实践与创新等为主,并遵循以下原则:
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理工类专业的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背景;人文管理类专业则要依据本专业的特点,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3、课题应大小适宜,难度适中,应有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计划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副标题以示区别,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得到独立训练。
4、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课题类型应多样化,以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课题,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5、选题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6、选题或内容每学年更新率应≥30%。毕业论文应做到一人一题,且题目总数多于学生人数。
7、选题确定后不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负责人批准。
8、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由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审题工作和课题的审批须参照下述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选题准备与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由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负责,在后一学年上学期期末之前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选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等)并向学生公布。
2、学生选题后,各专业应根据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志愿和指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当统筹平衡后确定学生与分组。学生对已确定的课题与分组,不得随意要求更动,指导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提前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做好准备。
3、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学院应开设有关撰写毕业论文的专题报告或课程,不仅介绍学术论文的写作的技术规范,更主要的介绍当前学术报考和参考文献。文科及经管类还应开设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热点讲座。
4、选题程序:教师提出选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审查→公布题目→师生双向选择(志愿和指定相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合理平衡→汇总填报情况登记表。
第十五条 学生在选题确定后,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需填写《福州大学成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送校成教院教学办备案。如因故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要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组长说明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纪律守则
第十六条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指导和考察。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3、要求独立完成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袭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成绩按不及格计;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选题、确定任务和下达任务书→思想动员→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成绩汇总→文件归档、总结。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三阶段检查规范:
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进行初期、中期和末期三个阶段的检查与集体会审,增强指导教师责任感,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考核
第十九条 答辩工作
1、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主任委员,必要时可增设秘书一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组长应由有经验的、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成员可以是本校教师,也可以是外校教师和专家,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人员,但须事先经办学单位领导批准,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2、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每个本科学生均必须参加。答辩前,学生必须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套文件和成果送交答辩委员会,并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进行评审。审阅评分毕,填写《评阅教师成绩评审表》。
3、答辩的组织方式,可根据课题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的多少采取分组答辩或按课题答辩等。
4、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评阅设计(论文)的基础上,在答辩前拟定质询题目,答辩时,要对每个学生提出质询,听取学生回答,然后按标准无记名投票评分。
5、答辩前学生必须写出答辩提纲。本科各专业学生尽可能将答辩提纲编制成幻灯片(powerpoint)演示稿,供答辩时演示用。内容包括:选题的依据、设计(论文)要点、创新点及设计研究所得出的结论。答辩时学生应按答辩提纲,清楚表达设计研究要点,防止按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照本宣科。
6、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20分钟左右。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
1、学院根据不同特点均应制定量化的评分标准,以避免成绩评定时的主观性、随意性、标准不统一的弊病。
成绩分布:10—15%,及格和不及格5—10%。
成绩结构:指导教师40%,评阅人20%,答辩小组40%。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评定,答辩委员会应参照以下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以上三个评分均应以100分制记分,然后按比例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学院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事前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更动学生成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学院审批。
第九章 资料归档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必须将完整内容装订成册,统一保存在学院资料室,至少保存5年。各学院将一式两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送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办,放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一份及归校办存档一份。
第二十二条对于结合生产、科研,并有实用价值课题,要做好成果的有偿转让工作,发挥其经济效益;对于经过精选出来的学术水平高的毕业论文应予推荐发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的基础上,应认真进行总结,以利于改善管理和提高培养人才的工作质量,并将总结报告报送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办。成人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本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组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分布的地点和指导力量(含接受校外单位派的指导人员)的安排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类别同专业教学的结合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情况、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校成教院教学办,以便汇编成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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