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颁发学历证书的有关规定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历资格
(一)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本、专科学生已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给结业证书:
1.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毕业前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三)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历证明。
二、换发毕业证书
凡在毕业时作结业处理的本、专科学生,可在允许延长修业年限内通过申请补考、补作实习、毕业论文,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补发学历证明书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遗失学历证书者,均不予补发,但可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
四、本办法自2007学年起实施,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