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完善录取办法,实行招生归口管理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对2010年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
⑶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
⑷未考入大学的高中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
⑸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取得技工学校学历的亦可报考电视中专学校;
⑹在我省境内务工的外省籍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和地点
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报名时间和地点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提前组织报名。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⑵报名办法
报名时,报读人员须带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填写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甘肃省成人中专学校报名简明登记表》。
报名所需报名录取登记表,各招生学校可直接到省招生办公室领取。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审定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干部、职工、成人、农民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中专学历教育的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招生计划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发改委或省教育厅汇总统一下达,方可招生。凡经计划协调同意在我省招生的外省地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
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给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总计划中调剂使用,实行全省统一招生。
凡未列入年度国家成人中等教育事业计划的学校,一律不能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三、录取
录取新生审核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将录取名单,按省招生办公室《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样表要求打印一式三份,到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新生审批手续。
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省广播电视中专学校部分实行春季招生入学的批复》(甘招办成发[2005]2号)规定,该校与兰州铁路分局联合开设企业管理、铁道工程、电力机车、铁道供电、铁路车辆等六个专业实行春季招生入学。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申请增加春季招生的按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增加春季招生的批复》执行。
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甘肃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由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统一填写《甘肃省成人中专学校报名录取登记表》。办理录取手续时,招收技工学校的学生,应有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单独填造录取新生登记表,填写录取新生登记表时应分别注明“与技校联合办学”字样,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省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可跨系统、跨行业招生,并可在部门之间发展横向联合,招收委托代培学生。
凡按以上规定录取,并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备案招收的各类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中专学历,但不包分配工作。
四、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录取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价费[1999]269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农民职工中专学校、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生录取费可按30元的标准缴纳。
鉴于技校学员在录取时已缴纳录取费,为减轻这部分学员的经济负担,招生学校每招收一名技校学生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30元录取费。
五、其他
电视中专学校与技工学校联合办学,以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标准组织基础理论课教学,以技校标准进行技能培养,使学生毕业后成为有较强适应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招生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促进招生改革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各招生学校可根据省上统一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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