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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8月5日来源:甘肃省招办
导读:导读:2010年甘肃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公布。

  五、评卷工作
  25、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成人高考结束后,全省开始集中成人高考所有答题卡。省招办负责扫描、切割、形成各学科网上评卷库。评卷点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阅规则和评卷标准,进行试评后,评卷点开始正式进入评卷阶段。
  网上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网上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上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亦应成立相应的网上评阅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对评阅质量与进度负总责。各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评卷院校要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当年无子女报考成人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参加评卷工作,指定试题评卷组负责人,负责掌握评卷标准,抽查和监督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尺度一致,确保评卷公平公正。
  26、今年的网上评卷工作由西北师大承担,评卷工作于10月20日开始,28日结束。评卷点实行逐级分科负责制,负责评卷质量,按时完成评卷任务。
  27、评卷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制订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考试成绩由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2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于11月22日开始,12月5日结束。
  29、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按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30、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1、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阶段,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调剂录取工作。
  32、各招生院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和计算机操作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及时上、下载考生信息,确保录取工作按期进行。
  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盖章后有效。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专升本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七、录取照顾政策
  33、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4、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目前,此类考生数量较少,报名工作暂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
  36、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及省级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市、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3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市、乡)的汉族考生。
  (3)“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县的中、小学教师。
  39、考生具有几种照顾,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0、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考生照顾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建立数据库,刻录光盘报省招生办公室。
  41、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计划的调整,省招生办公室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42、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
  八、新生复查
  4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九、招生经费
  44、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档案制作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收报名考试费25元;电子档案制作费每生10元。
  招生院校按录取人数每生8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录取费。
  各地招生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考试管理和考点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其它
  45、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州)、长庆局招生办公室、各成人高等学校应认真总结,并书面报送省招生办公室,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46、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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