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外国语。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 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
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外国语。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 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