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函授生学籍管理规定
函授生的学籍按省教厅师范处颁发的广东省、市、地、州教育学院《函授手册》中“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具体实施,强调执行以下几项:
一、所有函授生的学籍由本校函授部管理。
二、函授生在每学期次面授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无故逾期十天不办理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考勤
1、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由函授部审批。
2、函授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时,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课或无故缺考处理。
3、每次面授,班主任应加强考勤登记,严格请假制度。
四、休学、退学
1、函授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①因病须长期疗养,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
②因工作调动,且有在职单位证明者。
③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面授时数二分之一者。
2、函授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①无故逾期十天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②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
③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面授时数二分之一者。
④无故不参加一门课结业考试或不参加补考者。
⑤留级一次后仍不能升级者。
五、考试和考查
1、按教学计划安排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登记,考查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登记。
2、结业成绩按期末考试80%,平时成绩20%结算,没有作业成绩者不给结业成绩。
3、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只记60分,因故缺考,经批准,可给缓考,按正
常考试处理。
4、严格考场纪律,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视情节轻重,认识如何,可考虑给一次补考机会或不准补考。
六、毕业、结业
1、按计划学完全部课程,结业成绩合格,在单位表现良好者,准予毕业。
2、毕业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给补考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准予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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