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经广东省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的运动成绩证明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6、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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