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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函授生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2010年2月24日来源:广西师范学院
  一、目的要求
  
条 考核的目的是检查函授生对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函授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方式
  
第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可采用笔试、实验、作业、实习等几种形式。考试、考查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四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以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为主,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平时成绩分为:①平时测验;②实验、实习和作业。
  第五条 课程成绩考核,学完一科考试一科,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第六条 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在毕业前可允许再补考一次。
  第七条 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成教院批准方可缓考。未经批准缓考及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该科成绩按“0”分记载,缓考课程若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缓考成绩合格的,按实际分数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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