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选课及考试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教学管理要求,根据学分制实施情况,特制定广西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选课及考试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对整个学习过程做一个总体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学期的选课计划,不要盲目选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可以多修或少修每学期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但每学期选择的课程少不能少于一门课,多不能超过40学分。
(三)选课时应按照本专业教学进程表安排的顺序修读课程,以保证知识的连贯性和科学性。先行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应修读后续课程。要保证先修必修课,后选选修课。
(四)学生应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代号进行选课,未经学历科同意,不能自行选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来代替。
(五)学生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总学分减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以后,方可选修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六)学生应修课程如果已有相同名称课程的成绩,可根据《广西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免听免修规定》申请免修,不能不办免修又不修读。
(七)一学期内选修多门课程时,必须注意所修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互相冲突。
(八)学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的可委托他人代选。
(九)学生选课之前必须缴交学费(存入学院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无法选课。
(十)新生学期课程由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指定,不需自选。
二、选课办法
(一)根据本专业教学进度表设计自己的修课计划。
(二)每学期选课前一周上网查询下一个学期计划开设的课程,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学习计划确定拟选课程。
(三)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课。每年的5月10—30日、11月10—30日分别为选择下一学期课程的时间。
(四)学生所选课程经确定后,一般不得改选或退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改选或退选:
⑴、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开班人数(基础课35人以上,专业课25人以上,特殊情况例外)而未能成功选课者。
⑵、由于学院更改开课时间而引发学生上课时间冲突者。
每年6月20—30日、12月20—30日分别为查询选课结果和改选、退选课程的时间。
(五)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前自行上网查询上课地点,下载个人课表。
三、考试办法
(一)、每门课程都安排2次考试时间,一次在本学期期末,一次在下学期初。学生一般应在期末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初补考。两次考试均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因故不能在期末参加考试的学生,只能参加下学期初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