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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细则

2011年4月5日来源:桂林理工大学
导读:桂林理工大学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细则,为规范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确保函授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为规范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确保函授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
  1.招生前,各函授站要深入调查了解本站区内招生专业的需要及学生来源,参照学校招生简章,做好函授招生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及时报考。
  2、组织指导报考人员补习功课,有条件的应举办考前补习班,尽量提高录取率。
  3、组织参加入学考试,及时上报考生信息。
  二、学籍管理工作
  4、根据学校录取名单,督促新生按时报到注册(填写新生注册名单及学籍登记表)。
  5、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办理站点函授生的休学、退学、转专业、转站(分部)、请假等手续。
  6、函授生退学、转学、转专业、转站、休学、复学,经站点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成教院批准后由站点通知学生。
  7、对长期不按自学进度要求进行自学或不参加面授的学生,要及时查明情况,提出学籍处理意见,报学校成教院处理。
  8、未经学校录取的人员,原则上不主张跟班试读。确有特殊情况,在充分了解学员思想状况和学历背景的前提下,讲清楚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可让其旁听课程。跟班试读的学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
  三、组织自学工作
  9、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进程,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经常检查函授生自学情况,督促函授生按计划进行学习,完成并按时交验作业。对未按要求进行自学和交验作业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催交作业,必要时进行走访了解。
  10、收验(填函授生交验作业登记表)并组织教师及时批改作业。对批改后的作业,要及时反馈学生。同时,对教师批改作业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没有按学校函授教师工作规范批改作业的教师给予批评指正。
  11、经常了解和研究函授生自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可能给予多方面的关心指导,把组织管理好函授生的自学作为重要教学环节抓紧抓好。
  12、指导和督促教师认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与登记(填写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将成绩及时上报学校本部。
  13、面授前,对函授生自学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交验作业达不到要求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并提出批评或处罚意见。
  14、了解函授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产和工作中的实例,把函授生学习中好的经验和事例向学生传授,鼓励函授生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坚强的毅力。
  四、面授辅导与考试工作
  15、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按教学进程和相关要求开展面授辅导工作,及时通知、督促学生参加面授辅导。
  16、组织督促辅导教师,提前备好课、上好课,认真负责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填好授课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学校成教院,一份留存。
  17、提前做好实习、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习、实验正常开出。
  18、认真组织好面授辅导,排好课表,安排好教室。
  19、对面授学生进行考勤,填写考勤登记表。对缺勤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工作。对旷课学生,要按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成教院审查处理。
  20、函授站站长及班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及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努力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好的学风。
  21、积极协助学校成教院做好考试工作,安排在可实行单人单桌考试的教室进行考试。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违纪学生处分表),报学校成教院处理。
  22、每次面授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成绩单交成教院(一份成绩单留存)。
  23、督促补考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在面授开始前或结束后,做好补考实施工作。
  24、每学期面授结束后,及时将教学情况和面授效果上报学校成教院。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5、主持召开站点函授新生开学典礼,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学习学校及函授站有关规章制度、介绍自学方法和教学要求,促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动机和目标。
  26、根据本站点及函授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7、每一函授班要设班主任,建立班级组织,充分发挥班主任及班委会的作用。
  28、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结合站点实际,认真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评选材料报我校成教院审定后,由成教院给予表彰。
  29、要主动关心函授学生,对学生学习、生活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给予热情帮助。同时,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批评指正。
  30、把站风、学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学术道德。对于违纪违规学生,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面授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2、毕业时,对学生进行组织鉴定。
  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3、根据学校函授生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要求,及时组织、部署、落实函授生毕业实习单位,确定毕业实习内容与设计(论文)题目,推荐指导教师。
  34、协助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
  七、做好服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35、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6、每学期开学后半月内,向设站单位领导及学校成教院报告开学情况及站务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向上述单位汇报。
  37、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函授生分发教材及辅导材料。
  38、集中面授时安排好面授教师及函授生的食宿,努力为函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39、对函授生学习上遇到的困难,要给予热情帮助。必要时与函授生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单位支持帮助。
  40、注意发现和总结函授学生中的学习典型,并组织交流,以不断提高函授生的素质。
  41、负责本站经费预算开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向成教主办单位结清有关帐务。
  八、辅导教师与管理人员工作
  42、函授站应积极培养一批能独立进行函授教学工作的辅导教师队伍,并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担任各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名单填报学校成教院。
  43、函授站培养辅导教师一般可采取如下办法:(1)与学校函授教师直接挂钩,书面交流教学经验;(2)每学期开学初来校交流学习,研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3)参加学校面授;(4)就地参加有关学校进修或到学校进修。
  44、函授站应帮助函授教师克服工作及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保证函授教师有足够的学习备课时间,并负责报销相关费用。
  45、每次面授前,检查督促面授教师及时了解函授生学习情况和问题,认真备课,以提高面授质量。
  46、负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对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要及时指正,对教学质量的教师,要整理材料,报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47、函授站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学校有关函授专业和年级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作业的交验日期和有关规章制度。函授站负责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8、对函授站的行政管理人员,函授站负责整理材料,报学校表彰奖励。
  49、函授站应妥善管理好所有教学文件,学生面授、考试情况等资料,以备检查。保存时间一般应在学生毕业一年以上,学生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等重要材料需保存。
  50、本细则相关事宜由学校成教院负责解释。
  51、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桂林工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站务工作细则》(桂工院教〔2003〕13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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