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为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订如下工作细则:
条根据《暂行规定》,我校是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进行。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校、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应学科分别授予。授予的范围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通过学习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各门课程的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3、依据《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原则,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各学科的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须在75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
4、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关于2001年河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当参加由省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从一九九九年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不再办理免试手续。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学习期间,函授、夜大、脱产(专升本)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函授、夜大、脱产(高中起点本科)有四门以上课程(含四门)因不及格而补考者;
3、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行政处分者;
4、考试、考查作弊者;
5、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
第六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后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对申请者的成绩和政治鉴定进行审查,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者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3、继续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经审核和考试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名单;
4、校学位委员会对获得者的名单进行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各科学习成绩一律以我校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各科结业成绩为准。
第九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条根据《暂行规定》,我校是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进行。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校、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对应学科分别授予。授予的范围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通过学习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各门课程的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3、依据《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原则,规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各学科的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须在75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
4、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二00一年二月十六日《关于2001年河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当参加由省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从一九九九年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开始,不再办理免试手续。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学习期间,函授、夜大、脱产(专升本)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函授、夜大、脱产(高中起点本科)有四门以上课程(含四门)因不及格而补考者;
3、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行政处分者;
4、考试、考查作弊者;
5、外语统考成绩不及格者。
第六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首先由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后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对申请者的成绩和政治鉴定进行审查,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2、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者参加由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
3、继续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经审核和考试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名单;
4、校学位委员会对获得者的名单进行审核,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各科学习成绩一律以我校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各科结业成绩为准。
第九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