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考查办法
考试、考查是对学员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每学期考试课程门数不超过四门,考试、考查开始前一周公布考试、考查日程表。
二、在考试、考查前,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应向各有关部门主管考试工作人员提供学生习题作业、实验完成情况,考勤情况,确定允许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三、考试时间:考试为90分钟。
四、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应在考试内容上给学生划定考试复习范围、出复习提纲,在命题后,不再组织学生集体答疑。
五、考试、考查的试题由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出题标准拟定,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生效。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后一次考试时,试题以本学期讲授内容为主,但必须在试题中包含所有学习过的基本概念。试题拟定、审查复印过程中,必须严加保密,严禁教师给学生暗示出题范围。
六、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方法,考查课按“合格”或“不合格”记分(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制图、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除外)。
七、考试、考查的试卷,由主考教师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