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程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
第三条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考核、社会(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检查等。
第四条 学校对函授教育教学质量负全责,函授站负责按学校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中,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五条 我校函授教育各专业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紧密结合当代科技发展的新动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少而精的原则。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学制、学时安排、课程设置和主要教学环节等。
第六条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要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做到科学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的统一,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既达到同层次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又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吸收消化。教学大钢一般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内容范围、教学(自学)进度、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及教学方法等。
第七条 选编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教材。健全函授教育的教材体系,包括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指导书、学习参考资料、习题集等配套的系列教材。教材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发到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聘专、兼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承担面授、指导实习、命题、阅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辅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第九条 学校按学期编制函授《教学日程安排表》,具体规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面授时间、主讲教师、考试安排等。《教学日程安排表》要兼顾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函授学生的工学矛盾。
第十条 函授站应根据《教学日程安排表》制定工作什划,落实辅导教师、教学场所设备,以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自 学
第十一条 自学是函授教育各项教学活动的基础,是函授学生主要的学习形式。自学不仅是学生个人自主的学习活动,而且要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
第十二条 学生在自学时,要注意掌握自学方法,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钻研教材,认真阅读参考资料,深入思考,并写出简要学习笔记,完成习题和测验作业。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要按照《自学进度表》的要求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函授站要组织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有条件的还应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开展活动,使学生的自学有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章 面 授
第十四条 面授是函授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体系结构,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函
面授总时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教学总时数的1/3,其中主干课不低于40%。每学期一般应安排两次面授。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在面授前,要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认真进行备课。面授时,要在注意保持课程系统性的前提下,讲授重点和难点,补充有关本门课程的新材料和新成果,指导学习方法。
第十六条 学生要在认真自学的基础上,按要求参加面授活动,做到有准备、有目的地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课后要及时复习,进一步加深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能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五章 作 业
第十七条 作业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作业,可以了解学生的自学情况,督促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教师的授课内容。作业作为检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补充手段之一,其成绩应当在期末考试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八条 凡教学大纲有作业要求的,主讲教师都应按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主讲或辅导教师要对学生的作业认真进行批改,评定并记录成绩,必要时还要写出评语。对在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面授或答疑辅导进行讲解。
第十九条 学生要按照教师的布置或自学指导书的要求,在自学教材和阅读参考资料的基础上,独立、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和教师布置的作业,以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函授站负责将学生上交的作业及时转交教师批改,将教师批改的作业及时发给学生。同时要建立作业交批登记制,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