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夜大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给学生证、校徽,建立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如2005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2005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05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2005届。
第六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在籍学生每年学期报到注册时均需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函授生持缴费单据到所在教学单位注册,脱产班学生到成人教育学院注册。
第八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计分册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及毕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个人总结、班组评议、所在院(系)下评语、学校签署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十二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平时成绩、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测试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学生有4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1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四条 每学期对每门课程均作学期考核,考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一)缺课学时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计划面授学时1/3者;
(二)该课程作业缺交次数达1/3者;
(三)实验课、实习课缺课次数达1/3者。
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考核前要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视为缺考。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凡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而参加补考者,属非正常补考。
第十七条 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计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免考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1、第二学历学生;
2、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
3、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生;
4、在我校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成绩合格者;
5、留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者。
(二)免修免考课程的相关条件:
1、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相当;
2、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校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3年;
3、第二学历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4、进修生或取得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的成绩不超过3年的,均可免修免考;
5、留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均可免修免考。
(三)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1张。获准者,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分数/免。
(四)免修免考不免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籍由成人教育学院专人管理。在校或毕业的学生因故需办理成绩证明时,必须使用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学生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经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而没有达到退学条件者,应予留级。
(一)学校若无后续班,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作如下处理:
1、留至相近专业;
2、随原班试读。
(二)一年级学生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学年结束时再补考1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二十二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课程分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按1门课计算;
(二)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等,均按1门课计算;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各按1门课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级不得连续2次,累计不得超过2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1次。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因工作变动,学非所用者;
(二)因患有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复诊,确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而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科差别等原因,确实无法坚持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原报考专业无法开班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未满1学期者;
(二)距完成学业只差1学年者;
(三)专科转本科、业余转脱产、文理跨类、专起本与高起本之间、学制不一致者、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专业等)转其他专业;
(四)无正当理由者。
学生转专业和转学一般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通过在我校转专业可以解决的,一般不准转学。
第二十六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并报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转学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