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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学生考核实施细则

2010年5月28日来源:武汉工程大学

  考核(考试和考查)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知识,了解和评估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教学环节。为保证函授的教学质量,评定成绩,学生在学完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
  为加强成绩考核工作的管理,使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院《函授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须按规定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二种,每学期考试课程函授以三门至四门为宜。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
  三、考核办法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课程的性质,可采取闭卷、开卷或交作业的方式进行。但考试课程必须进行闭卷考试。
  四、考试日程安排,按函授的授课规律,由学院统一制定,函授站应配合学院、主考教师落实考试安排,并及时书面通知教学班。
  五、试卷命题
  (一)考试题目由主讲教师拟定,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二)每科命题份量相同A、B二套试题并拟定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
  (三)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必读的参考书及主讲教师讲授的内容,既要保证培养目标要求,又要难易适度,不出偏题怪题。
  (四)每套试题均应按三个层次命题;
  1.基本题占60%,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结合题占30%,考核学生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提高题占10%,考核学生独立思考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4.命题应按试卷格式用碳素墨水誊写或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图象准确清晰,答题空格行距适度。
  5.命题人员必须严守机密,无论是命题前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
  六、制卷
  (一)试卷由学院负责印制、密封、保管,由主考教师送函授站。
  (二)试卷属机密件,应当注意严守机密,不得私自拆开试卷密封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泄漏试卷内容,对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考试完毕,要严格核实。
  主考教师密封卷袋,注意保管,管理人员接到考卷后认真检查。
  八、由评卷教师当面拆封试卷袋,经查核确认无误后才能组织评卷。
  九、评卷
  (一)评卷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大公无私、宽严一致地评阅每一试卷、每一道题。
  (二)评卷一律用红色笔评阅,每题只记得分,不计扣分。
  (三)试卷须在考试后三天内评阅完毕,试卷评完后,评卷小组应进行复查或抽查,严防评错、评漏,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有需更正成绩时,必须由评卷教师在卷上签字方为有效。
  (四)成绩一经评定确认无误后由评卷都填写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学院,一份备查,另一份各函授站(点)留存。
  (五)对违纪考生的试卷,任课教师应在试卷的首页醒目位置注明意见,报学院按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运评定完毕的试卷,如若改动,视其为舞弊行为,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十、成绩评定
  (一)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
  (二)考试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卷面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20%。
  (三)考查课程成绩评定,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为60%,平时成绩为40%(期中考试占20%,其余20%的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单元测验、平时作业、实验以及课堂表面提出意见),函授站(点)核准。
  (四)凡有实验的课程,必须在期末考试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项目,并要逐项评定成绩,然后再综合评定实验总成绩,由实验教师填写实验成绩报告单,签名后报函授站(点)。
  十一、考试资格审定
  (一)课程考试之前,由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料审查,凡完成课程学习任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考查)。
  1.旷课或因公因私未参加听课达该课程时数25%者;
  2.一学期内无故不交作业次数达总作业次数25%者;
  3.无故不上实验课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学生如能补齐所缺教学环节,经学院批准,可予缓考,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但不给补考机会。
  十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须持所在单位证明,在考前请假,按缓考处理。凡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十三、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应以《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用学生本人小结,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学院审定的方法进行。
  十四、学生对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学院批准,可以免试。免试课程总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20%。
  (一)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
  (二)接受成人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者,原所学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及格,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
  十五、补考
  (一)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的科目、课程均安排补考(称正常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内完成。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不论因公、因私任何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者,取消一次补考资格。
  (三)经正常补考成绩仍有不及格的科目、课程,在毕业前可再补考一次(称毕业前补考)。
  (四)对补考二次仍不及格的科目、课程,若不具备重读条件,可在修业年限内增加一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执行。
  (五)补考由函授站(点)组织安排,补考成绩按60分记,并注明“补考”字样。
  (六)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持有关证明在考前请假,按缓考处理。批准缓考的学生,考试时间与补考一起安排,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分。未经请假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七)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无故缺考或不交试卷者;
  2.违反考试纪律,不听劝告并扰乱考场秩序者;
  3.考试时有舞弊行为者。
  (八)毕业环节不及格的补考办法:
  1.补考在学生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由学生书面提出毕业环节补考申请,并附交毕业后所在单位同意参加补考的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函授站(点)指定毕业环节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补考课题不得与原在校所作毕业设计(论文)相同)。
  2.由函授站(点)确定组成三人以上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毕业答辩在收到考生设计(论文)报告资料的一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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