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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夜大、函大学籍管理办法

2010年3月7日来源:湖南工程学院

关于夜大、函大学籍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夜大、函大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参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成人学生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条 凡自愿参加我校函授、夜大学习,通过成人高考而取得入学资格,按时办理报到注册者,方能取得我校成人学生学籍,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第二条 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次面授时携带学生证到学校报到,注册缴费,次面授结束后无故逾期未注册者,必须交纳注册费。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制(、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学科总评成绩按平时测验、作业占15%、期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65%,折算评定,考查成绩,结合学生平时自学、完成作业、听课和实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缺做实验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在未补齐作业和实验之前,其考试成绩无效。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但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4.实在困难,无法坚持面授学习的函授、夜大学生,可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家自学但必须按时到校参加课程考核。
  5.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视其认错态度决定毕业前能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成绩总表上注明“舞弊”字样。
  6.毕业前补考不及格,或后一学期课程考试舞弊及学习期间有二次以上(含二次)舞弊行为者,作结业处理,并延迟一年毕业。在结业离校后,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本人申请经批准可回校参加补考一次。成绩及格,达到毕业程度,可换发毕业证书。若仍不及格,则再无补考资格。
  7.凡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考两次,次补考在下一学期次面授前二天内进行。第二次在毕业前二周内进行。记分时分别注明“补考”和“第二次补考”字样。
  8.毕业班级补考时间:三年级学生第1~5学期,经补考仍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第六学期的次面授前进行;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安排在毕业前进行。
  第四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经补考仍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学习;经补考,本学期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如所学专业无后续班级,在交纳每门不及格课程费200元后,准予跟班试读;在试读期间,(一学期)又有两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凡一学年和各学年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学生,不给正式学籍,允许试读一年,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交纳每门不及格课程重修费200元,由学校指定教师辅导并再次安排补考,及格者准予插班学习。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降级一次。
  第六条 未到成教函授部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无故不参加期终考试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补考(含缺考)的学生(除补考之前已办理好免交补考费手续),一律按规定交纳补考费。
  第八条 凡未参加学期正常补考者,除自动放弃一次补考资格外。毕业前补考时,需多交纳补考费。
  第九条 凡未参加毕业前补考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函授转夜大、夜大转函授;
  3.毕业年级的学生。
  第十一条 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个月申请复学。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若无相近专业不能复学者,学校只能发给肄业证书。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擅自休学。凡一学期内未办理休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对在学习期间请人代考一次的学生和帮人代考一次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延迟一年毕业。
  第十三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请人代考的学生和两次帮人代考的学生,或一次请人代考(帮人代考)而又有一次以其它形式作弊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 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在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对被本单位开除公职的或劳改判刑者,学校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对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及学习成绩的学生,在学年评选时可评定奖学金,并同时评选三好学生和干部,毕业班级可评毕业生。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表现和奖惩情况均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处分材料毕业时不能取出,表现好,认错态度深刻者,毕业前可取消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考核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的,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毕业时间以发证书时间为准。
  凡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可发给相应学习年限的肄业证书。学习期满三年者,可开具“毕业证明书”,证书由学校印刷,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近照,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

湖南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处
200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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