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专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的、综合的检验。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完成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卫生检验师等)的基本训练或者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学生毕业前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训练。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学思想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函授站(点)三级管理。
(一)继续教育学院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成绩评定标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和总结,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等。
(二)各函授站(点)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结合函授站(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负责向学校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等。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6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应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题。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内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供学生选择。
(三)题目确定后,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于每学年学期末下达给学生,并提出具体要求,以便使学生能尽早地收集资料和有的放矢地结合课题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四)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纠正错误和问题。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尽量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的技能,要注意因材施教,必要时可适当加深、加宽已学的理论知识,拓宽专业面。
(六)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性实践环节中,要重点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1)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及一定的阅读中、外文文献的能力;
(2)拟定方案、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能力;
(3)一定的理论分析与设计运算能力及应用计算机的能力;
(4)工程制图(手工和计算机绘图)及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并包括口头表达在内的综述分析表达能力;
(5)对于撰写论文,除上述基本要求外,还要着重注意培养、训练试验设备制作、安装、调试等试验条件建立的动手能力以及试验研究和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
(七)要把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渗透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要使学生初步了解有关专业和工程技术的方针、政策。对文科、经管等专业还应注意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思想方法及分析鉴别社会问题的能力。
(八)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并给出建议成绩。
(十)填写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表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四、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三)理工科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文科类可视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但必须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
(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定要按照格式规范要求完成,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以不及格论处。
(五)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
(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定要保证质量,凡被评为不及格设计(论文)的,随下一届毕业生重新做毕业设计(论文),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选题
(一)选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实行“双向选择”。
(二)选题原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确定题目尽可能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研究相结合,并适应学科发展趋势。
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个别专业,如果采用同一个大题目,则要求每一个学生有各自重点(专题)部分。
(三)文献综述类题目不能作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四)指导教师确定的题目,要有计划的更新,一般情况下,一个题目不能使用三年。题目一旦确定,指导老师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学院(函授站点)审批后执行。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可生效。
六、实习调研及开题报告
(一)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或选题意向进行毕业实习调研,深入社会,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二)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水平以及当前报考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中至少参考一篇外文文献。
(三)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检索后,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已有的研究成果、需要解决的问题、课题的研究方向、基本思路、预期结果等。
七、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一)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工科毕业设计应进行技术分析和方案比较、选择。
(二)要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解决设计(论文)中的问题,论文的主要观点相对前人研究成果应有改进或有自己的见解,设计中涉及的工艺、技术问题要有改进和提高。
(三)设计(论文)中的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公式推导正确,逻辑推理力强。
(四)能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使用计算机进行编程、录入、编辑、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等。
(五)工程设计类要求结构和工艺合理,表格、插图规范准确,图样的绘制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有计算机出图和一定量的手工绘图。
(六)毕业设计(论文)本科不少于10000字,专科不少于6000字。应有目录、中外文摘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并要符合格式规范要求。
八、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是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函授站(点)应成立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等,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依据《成绩评定标准》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封面规定样式、任务书、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资料等顺序装订成册,开题报告、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等材料整理好,提交给指导教师。
(三)指导老师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通过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老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四)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老师所提供的材料,审查选题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的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以及文本、图纸等的规范性,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
(五)答辩前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然后回答答辩委员会的提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1.任务完成情况;
2.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设计(论文)质量;
4.创新能力;
5.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九、总结评比与档案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函授站(点)应及时向学校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关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和评比,并于规定时间以前向学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等。
(三)工作结束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一份由各函授站(点)统一保管,作为教学评估的主要材料。
(四)学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复查或抽查和工作总结,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结果将作为学院或站(点)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之一。
(五)在学校或省教育厅抽查中,被评为毕业设计(论文)的,继续教育学院将给予函授站(点)或学生本人相应的奖励。
(六)在省教育厅抽查中,凡被评为不合格论文或对我校通报批评的,学校将给予函授站(点)或学生本人相应的处罚。
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