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成教招生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适度发展成人学历教育,扩大湖南师范大学的影响,使我校成教招生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成教招生工作的特点和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专业申报与计划安排
(一)专业申报
1、成教招生专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要求设置,根据当年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申报。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对全校成教招生专业申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专业学院在规定时限内将专升本申报方案上报继续教育学院。专科专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新增专业评审费由申报院部负担。
3、专业学院要在总结分析前两年招生专业录取与开班情况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和科学调整本学院的本科专业设置,提出专业申报方案。
4、继续教育学院对各专业学院的专业申报方案进行审查、调整,汇总全校情况并提出全校的申报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5、各专业学院要求新增招生专业,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师资、生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经研究后于每年9月1日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再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计划安排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教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与调控,确定专业学院及教学站点的计划安排。
2、经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原则上保证该专业开班(每班人数在50人左右)。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上线考生人数和该专业的师资、办学条件、市场要求等情况,对各专业录取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
4、对学校确定的重点专业和扶持专业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
5、对于上线考生少而不能开班的专业,专业学院、教学站点要及时进行研究,上报处理意见,以免造成录取工作困难,耽误考生。
6、从2003年起,专业学院原则上不再安排专科计划,也不开办任何形式的专科班,其专科招生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站点实际负责统一安排。
二、招生宣传和生源发动
(一)招生宣传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成教招生简章的设计、印制工作,会同各专业学院做好简章的对外传发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将全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情况通过大众传媒等渠道对外宣传。
(二)生源发动
1、生源发动是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学校的品牌效应、对外宣传等方面,继续教育学院和专业学院必须共同做好生源发动工作。
2、为适应成教生源竞争形势,根据我校实际,专业学院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可继续做好在具备办学条件的市县进行定点生源的组织与发动工作。
3、各教学站点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4、省教育厅公布的不合格的教学站点和未经批准的教学站点,不安排招生计划,不许发布招生广告。
5、在省内外各市县设立办学站(点),须按学校关于函授站(点)的管理规定办理,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进行考察、申报和签署协议。省外设立办学站(点),原则上只设在地(市)和省会城市。
(三)招生报名与组考
1、学校成教招生的报名点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有关专业学院设立报名处,或委托有关专业学院协助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2、根据成招改革后考试科目设置的变化,一门专业课的命题组考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院校决定。我校成招命题组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直接指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和协调。
三、招生录取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2、在录取过程中,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追加情况,对各专业的录取计划进行调配。
四、附则
本工作规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