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为严格考试制度,加强对命题、制卷、保管、传递及考场纪律等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法。
一、命题
条 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命题。
第二条 期末考试(考查)试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要求,拟定两套(A、B卷)难易程度与分量相当的试题,报我院成教部审查同意。
第三条 命题范围应包括该门课程所讲授的全部内容。连续讲授两学期以上(含两学期)的课程,原则上每学期考查一次,每学年至少考试一次。每学期均以本学期讲授的内容为主,也可涉及前一学期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试题要难易适度。总的要求是,不低于全日制相应课程的水平,同时要根据成人的特点,注重对专业理论知识实际运用的考试。试题的难度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难度较大的题占10%。
第五条 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二、试卷印刷,保管与传递
第六条 试卷印刷由成教部或函授站指定专人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
第七条 印刷好的试卷由专人负责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准确分发。
第八条 试卷的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考试前五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密封,连同考场登记表交由评卷教师评分,试卷评分完毕,评卷教师应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好的记分册交成教部或函授站存档。
三、考场组织
第九条 考场由成教部或函授站统一安排。考场实行单行、单座,每个考场安排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
第十条 考场设巡视员和监考员。巡视员由成教部或函授站选派,监考人员由成教部或函授站统一安排。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90分钟或150分钟。考试时间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
四、考试规则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第十三条 学生须持学生证(卡)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对。凡不持相关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含补考)。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考场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不到30分钟,不得退出考场。考场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除考完交卷)。
第十五条 按时开卷和收卷,迟交卷者一律拒收。
第十六条 凡闭卷考试,学生除带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本等进入考场,须在考试前将其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给。
第十七条 试卷印刷不清或错误,学生可举手个别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强求解释题意。
第十八条 考场内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稿纸或答卷以及调换座位。对违犯纪律的考生,巡视员和监考人员有权当场提出警告,直至宣布考卷作废,并报请成教部或函授站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交卷后的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进入考场或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和喧哗。
第二十条 参加考试而不交试卷者,作旷考论处。
五、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填好考场情况记录表。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可作订正。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绚私情,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者,给予警告;对有作弊行为者,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不得在场内看书、做题、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事,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二十五条 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妥善处理偶发事件。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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